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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地震的原因


  發生地震的原因不外乎下列數種:(1)斷層錯動(90%),(2)火山活動(7%),(3)岩溶塌陷,(4)隕石撞擊, (5)地函物質相變化,(6)地下核爆及其它人為因素等
  按目前的瞭解,斷層錯動是發生地震最主要的原因;其發生次數最為頻繁,造成災害的機會也最大。火山活動引致的地震一般規模較小,影響 範圍有限。岩溶塌陷一般限於卡斯特地形發育的石灰岩區,其引致的地震規模亦小。大的隕石撞擊 可能會引起很大的地震,地球上雖留有隕石撞擊的痕跡,例如:美國亞利桑那州的梅提歐隕石坑( 直徑約一公里),但自有近代地震儀的百年以來,尚未有這一類地震的記錄。發生在地下數百公里 深處的地震目前有一種說法,認為是地函物質因結晶構造突然轉變發生體積變化而產生地震。地下 核爆產生的能量甚大(相當於一個中高規模的地震),故亦為地震的來源;那些已公布的核爆為地 震學者研究地球結構及震波傳播的最佳資料。此外,在建造大型水庫或在深井內灌水,施加外力或 潤滑斷層面,都有誘發地震的記載。
  按目前的瞭解,斷層錯動是發生地震最主要的原因;其發生次數最為頻繁,造成災害的機會也 最大。尤其是發生在陸地上的斷層錯動,更是造成災害性地震(disastrousearthquake)最主要的原 因。

 

參考資料來源:
《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中心,”建築防震措施”》
《中央地質研究所網站,網址:http://www.gep.ncu.edu.tw/teach/lee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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